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8]14号)文件精神,2018年3月1日开始我市调整了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公证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做好宣传解释、业务咨询、投诉处理等工作。
收费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