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发改[2009]126号
关于印发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第二个五年规划(2009-2013)的通知
委内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09-201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第二个五年规划(2009-2013)
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七大、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委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台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09-2013)》,结合我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和工作实际,制定第二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施“两创”和“三个台州”战略提供法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实施宏观调控、体制改革和规划、项目、价格管理,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观念明显增强,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全市发展改革部门工作的法治化。
二、巩固性工作
经过五年的努力,《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部署的各项工作得到有力推进,以下几项工作在今后五年需要继续巩固和加强:
1.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台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公布和备案程序,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并向社会公布。
2.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调整和完善放权事项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流程。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做到“权责统一、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责任落实”。继续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完善考核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3.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建立完善行政决策的程序,创新民主决策形式,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在规划、投资、体制改革、价格审核中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在作出行政决策前,应当经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环节,防止因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引发行政争议。
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要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继续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考评制度,推行行政处罚决定说理性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水平。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对法制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加强系统法制队伍建设。注重能力建设,提高全系统法制队伍业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5、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做好门户网站维护和更新。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依法行政培训
6.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健全理论中心学习组学法制度,中心组每年要举办以学习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学法活动两次以上。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的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制度,确保每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公布后都能组织一次全面学习。以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提高与依法行政和履职相适应的法律素质和能力。
7. 严格行政执法证制度。认真组织发改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对审批、核准、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岗位严格实施执法资格管理,要求所有执法人员在两年内全部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对新进入发改部门执法岗位的人员应当在一年内,通过培训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8.扎实推进“五五”普法。进一步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抓好发展改革系统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强化法治理念。因地制宜开展法制教育培训。注重结合工作抓好法制理论研究。针对发展改革系统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法制理论研究,不断提高理性思维能力,进一步推动工作开展。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9.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方式,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10.探索初步设计审批改革。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积极探索对企业核准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改革。根据国家、省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内容、程序。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11.完善议事规则和集体决策机制。健全和完善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将委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作为重大问题决策的必要程序。凡是涉及发展改革工作中的战略性、全局性问题,讨论决定或提出有关政策和重要改革举措、重大规划、投资项目、资金补助、重要价格(收费)审批等重大决策事项,都要通过党组会议或者委主任办公会议充分讨论、集体决定。
12.完善行政执法听证、公示制度。许可直接关系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投资项目、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应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发改委《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实行听证程序,对许可直接关系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投资项目,还应采取公示、公告等形式告知利害关系人。即使项目在办理过程中已在环评、征地等环节上告知过利害关系人的,在做出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前,也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
13.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由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要建立健全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入或者参加党组会议、办公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把关作用。
14.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四)严格行政执法
15.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做出决定。做到执法主体合法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执法依据公开。要按照《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浙江省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招投标条例》、《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和核准的操作流程。要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完善《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工作规程》。
16. 规范行政裁量权。根据《台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
17.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五)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18.加强行政复议。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程序,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探索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
19.认真开展行政应诉工作。认真对待行政诉讼案件,做好应诉前的取证、分析、协调、答辩工作,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聘请律师或法律顾问担任诉讼代理人。认真贯彻落实《台州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对重大案件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开展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
20.探索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调解有效结合的法律机制。对已经发生的行政争议,在不违背法律、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要积极为当事人自行和解创造条件,尽力以调解方式解决,增进有关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与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达成协议的,要通过一定形式确认协议的法律效率。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确保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到发改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委主要负责人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委的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委副主任及其他领导是本委依法行政的第二责任人,对各自分管线的依法行政工作负分管责任。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除履行第二责任人的职责外,还要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依法行政工作。各职能处、室(分局、办)的负责人是本处、室(分局、办)依法行政主管责任人,对本处、室(分局、办)承担的依法行政工作负主管责任。
(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要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到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和公务员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在全市发改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
(三)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对法制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发改系统法制工作机构,完善法制工作联络员制度。实施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法制工作机构参与重大决策会议制度,保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能。按照国家对法制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加强系统法制队伍建设。注重能力建设,提高全系统法制队伍业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主题词:法制 依法行政 规划 通知
抄:省发改委,省物价局,市法制办,各县(市、区)发改局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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