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寄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实施的中期阶段,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规划经中期评估需要调整的,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建立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制度,是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必要环节,也是市场经济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普遍做法。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有利于及时了解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掌握规划实施效果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各部门和地方承担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分析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我委正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开展台州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为使公众了解有关工作,搭建与公众相互沟通的桥梁,我们在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开设了“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专栏,主要目的:一是建立建言献策平台,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搭建开放互动的桥梁,对于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有选择地刊登在本网站上,并在规划评估工作中予以吸收和借鉴。
希望广大网友和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同时,对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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